一、申请出站
(一)提前半个月向校博管办提交《出站申请表》,博管办就是否达到出站标准等进行审核,符合出站要求的博士后可申请期满答辩。
(二)撰写《博士后出站研究工作报告》
撰写《博士后出站研究工作报告》格式请参考《博士后出站报告书写规范》。
(三)获得接收函
获得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举出的正式接收函。具体要求如下:
1、签发接收函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人事权限。如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权,还需附上人才服务机构的商调函,也可以由该单位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接收函(需注明该单位名称)。
2、拟出国或暂时未确定接收单位的博士后,可以委托人才服务机构暂时作为接收单位保存档案,并请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商调函。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为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以在职人员身份做博士后的人员进站时未提供有关单位写明“出站后可自主选择工作”材料的,出站后如自主选择工作,必须出具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自主选择工作的证明。再附上新单位人事部门签发的接收函。
(四)填写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曾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者需填写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一式两份(含原件)(总结报告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填写下载)。其中设站单位审查意见,流动站博士后由流动站填写并加盖公章;工作站博士后由所在院系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
(五)网上申请
在中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使用进站申请时的用户名和密码)提交出站申请。请务必填写详实、完整信息。填写后直接打印生成《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二、 提交出站审批材料及流程
由流动站或学院向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再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将校领导批准出站的申请人向广东省人社厅报批,广东省人社厅批准通过后,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通知博士后。(中国博士后网可查询本人审核状态)。
具体见附件:《博士后出站材料要求》
三、办理离校手续
到博管办领取出站《离校手续通知单》,办理出站离校手续。
博士后离校指南http://hr.szu.edu.cn/portal.php?mod=view&aid=385
四、联系方式
深圳大学博士后管理服务办公室(联系电话:马老师,0755-26717347;湛老师,0755-26531861)
光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联系电话:吴老师,0755-26732931)
信息与通信工程博士后流动站(联系电话:黄老师,0755-26732043)
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联系电话:陈老师,0755-26558693)
深圳大学高新技术工作分站(< 科学技术部>联系电话:李老师,0755-26532350)
深圳大学博士后出站指南.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