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加大高等研究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有效措施。为规范推免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本科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
1.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工作总体安排与审核。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授代表、及学生工作负责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部备案。
2.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9月,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计划,就资格审查和遴选工作进行动员和布置。
3. 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院推免生的动员、资格审查、报名填表、综合成绩评定等具体工作。
4. 在学校相关精神指导下,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高等研究院综合成绩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与推免名额一并提前在学院公布并严格执行。评定办法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并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二、推免生的范围和比例
1. 推免生的推荐范围为我院应届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2. 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各专业方向发展要求,结合学生实际,综合考虑,适当分配各专业具体的推荐名额。
三、推免生名额
1. 根据学校2018年9月下达的推免计划而确定;
四、推免生的资格条件
1. 品行表现优良,身体心理健康,在校期间未受处分。
2. 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包括3.0)。
3. 具有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非外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以上,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达到9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6分以上,或通过深圳大学英语口语水平测试并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4. 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发明奖,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等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术科竞赛中获奖者,可在综合评定中给予适当优先考虑,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五、推免生的遴选工作程序
1. 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自行填写《深圳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于规定日期前上交所在学院。
2. 各学院将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按照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拟定入围推免的候选人名单,并予公布。遇小数点时,四舍五入。排序时,可在全院范围内统一排序,也可分专业排序。
3. 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和综合评定,确定综合成绩与名次(综合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面试方式、内容由遴选工作小组确定,面试情况应做好记录。
4. 学院遴选工作小组根据资格审查、面试、综合评定情况,按分配名额确定推免生名单并予公示,学院将通过公示的名单于规定日期前报送教务部。
5. 遴选总成绩由学习成绩、面试成绩和学术成果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学习成绩为该生本科阶段上浮后绩点(以教务处公布结果为准),系数为0.6;面试成绩总分4分,系数为0.3,面试评分表见附件;学术成果成绩系数为0.1(奖励分数见附件),详见附件二说明。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名,排名前者获得推荐。
6.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批,向全校公示审批结果,并将推免生名单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学校将在省招办审核通过后正式公布。
六、附则
1. 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无论任何原因受到处分,或不能正常毕业、不能取得学士学位,或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因病需休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2. 推免生工作咨询与申诉机构为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如对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处理意见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一八年九月
附件一 面试评分表.docx
附件二 深圳大学高等研究院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积分项目、系数及说明.docx
附件三 学术成果及社会活动成绩加分项及奖励分值.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