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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博士后延期指南

一、如因以下原因需要延期出站(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导师能够支付延期期间导师津贴(申请延期时按照延期时限一次性冻结),可申请延期。

延期出站提前3个月申请,延期办理次数仅限1次

(一)获得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金项目。

(二)未能达到预期研究目的、未能按期完成出站考核指标、未能完成导师规定科研任务,且合作导师与博士后协商一致。

(三)本人主持科研项目尚未完成。


二、申请延期请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并由导师提供可提供延期期间津贴的经费卡号(经费要求详见附件材料中的延期申请表),由计划财务部(粤海校区汇元楼111)确认签字。延期申请表原件一份。


三、延期申请表提交博管办,由博管办开具延期出站通知书,办理校园卡继续使用事宜。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883号深圳大学粤海校区致知楼703学院办公室 518060

联系电话:0755-2649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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