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指标申请需要在博士后备案完成后方可办理。落户请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迁入地: 1.个人房产;2.本人单位或配偶单位集体户;3.如果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迁入当地人才中心。
1.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unitBusiness/matter?type=1填写相应栏目下的信息。
2. 上传以下材料:
(1)户口本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
(3)配偶及子女随迁相关证明随迁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未婚无需提供、已婚未育须提供计划生育承诺书,已婚已孕或已育须提供深圳街道计生部门证明)都上传在这一项。
注:有配偶随迁的,须提供夫妻双方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各 1 份,以及结婚证复印件 1 份;有子女随迁的,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计划内生育审批件复印件 1 份。
系统要求上传文件为pdf.格式,3M 以下扫描件。
深圳市业务系统户口迁移业务现已纳入“秒批”范畴,核准通过收到人社局短信,请根据短信提示办理后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