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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落实《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各流动站、工作站、学院(部):

一、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人数规定

学校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人数不受限于文件通知中规定的5名人数要求,但实际合作导师招收人数应综合考虑个人所承担的研究工作量及项目经费额度,招收人数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合作导师资格要求

(一)学校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一般不超过2名。

合作导师1名,合作导师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合作导师2名,实际合作导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联合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招收博士后。

(注:实际合作导师以中国博士后网登记信息的第一名合作导师为依据)

(二)学校工作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访问教授和专职研究人员招收博士后规定

(一)学校访问教授允许招收博士后,但必须联合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招收博士后,实际承担指导博士后科研等工作,

(二)学校专职研究人员不允许招收博士后。

其他内容不变。原文件与此通知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通知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博士后管理服务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883号深圳大学粤海校区致知楼703学院办公室 518060

联系电话:0755-2649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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