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深圳大学领军学者认定及资助暂行办法》(深大[2013]85号),我校2017年领军学者认定工作正式启动。为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我校全职在岗人员(不含特聘教授),其中第二层次领军学者申请人要求年龄在60岁以下(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 认定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 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深圳大学领军学者申请表》(见附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2017年12月1日17:00前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二) 材料公示
学校将领军学者申请人材料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实名异议的,学校相关部门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三) 学校复核
学校人事工作教授委员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定,确定2017年“深圳大学领军学者”人选。
(四) 学校批准
三、 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深圳大学领军学者认定及资助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其中第四条第(二)层次第7点要求以深圳大学为依托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
联系电话:26531826
联 系 人:杨春雨
地 址:办公楼611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7年11月23日
深圳大学领军学者申请表.doc
深圳大学领军学者认定及资助暂行办法(深大[2013]85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