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深圳市2019年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已发布,请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请内容
深圳市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在公共服务领域进行推广的应用示范项目资助,包括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示范等。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与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申请方式
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年限为两年,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00万元。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须与科技成果使用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明确项目示范金额、示范地点、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使用单位为两家及两家以上的,申请单位应与每一家使用单位分别签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协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本单位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与申请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畜禽新品种。
(三)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2017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暂由财务报表替代,最迟4月30日前上传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八)申请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示范项目的建设方式、总投资概算、技术方案、商业运营模式等);
(十)申请单位与每一家科技成果使用单位签订的《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协议》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示范项目的科技查新报告(一年以内);
(十二)其他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至办公楼515。
六、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28日
科技部受理纸质材料时间:2018年2月5日-2018年2月6日
科创委受理书面材料时间、地点: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14日;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七、联系人
魏惠兰:26536237,办公楼519
注意: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学科布局、自由探索)、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计划(孔雀团队、创业资助、技术创新)、创客计划(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申报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科学技术部
2018年1月12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科技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