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通知,已开始申报2019年度深圳市基础研究自由探索项目,请申报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在线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7日。具体申报事项和流程如下:
一、申请内容:
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培养创新型人才等为目标,发展科学知识的独创性基础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在科技计划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具有创新性的科学研究项目。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采用“单位申报、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予以支持。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二)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
3.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必须是申请单位(或合作单位)的在职研究人员,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
申请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在职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基础研究类项目,应当提供申请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申请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申请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四)申请人为博士后在站人员的,需提供合作导师签字的单位承诺函。
(五)申请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申请人须提供本项目相关在深自有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
(六)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仅限1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提供合作协议书,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协议书中须注明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申请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资金分配比例大于等于单个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3.申请单位项目组成员(前五位)应占三位以上。
4.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七)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申请人或企业同年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学科布局或自由探索)。
2.申请人或企业在研(包括主持和参与)市级基础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和创业资助项目不超过(含)3项。
3.以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机构中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进行多处申请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人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如项目申请人此次申报的项目属于上述情况,则需将情况说明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十五”材料清单中的“08”)。
(八)申请项目如获资助,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单位(含合作单位)。
四、申报流程:
(一)未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申请过账号的申报者,请把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单位、身份证号及邮箱地址发送邮件至luchunyi@szu.edu.cn获取登录账号和密码。
(二)已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申请过账号的申报者,申报时进入https://apply.szsti.gov.cn/,用组织机构代码证(45574531-6)、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选择“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找到“知识创新计划”中的“基础研究(自由探索)”。若忘记密码,请拨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6576088)找回密码,校管理员没有找回密码权限。其中单位信息和财务信息会从管理员填报的信息中直接导入,不需重复填写。
(三)网上申报书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并经单位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打印申请书(包括系统生成的带水印PDF版本和指南要求的附件材料)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于2018年2月28日当天16:30前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交至校科学技术部(办公楼519室)。
五、申请所需附件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系统中管理员上传的单位材料;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上传至系统中“十五”材料清单中的“07”);
(四)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项目的在研项目的清单(企业提供单位的项目情况),以及本项目相关研究内容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科研成果及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参加的国家省市项目及相关研究内容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加盖学院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中“十五”材料清单中的“08”);
(五)申请人已加盖校人力资源部公章的聘任(用)合同扫描件(上传至系统中“十五”材料清单中的“09”);
(六)申请人或企业主持和参与的在研的市级基础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和创业资助项目未超3项证明(未超项证明模板见附件,加盖学院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中“十五”材料清单中的“08”)。
(七)本项目相关的在深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自行列出场地和设备清单,加盖学院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中“十五”材料清单中的“08”);
(八)在站博士后牵头申报项目须提供全国博管委或有关省、市人事部门出具的进站文件、工作协议复印件,以及合作导师签字的依托单位书面承诺函原件,承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此项在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办理,并扫面上传至系统中“十五”材料清单中的“08”);
(九)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外的科研人员申报项目,需提供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信。(上传至系统中“十五”材料清单中的“08”);
(十)如有合作单位,需上传合作协议。协议书中需注明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牵头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资金分配比例大于等于单个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上传至系统中“十五”材料清单中的“08”);
(十一)有企业参与的,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上传至系统中“十五”材料清单中的“08”);
(十二)涉及临床研究项目,需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上传至系统中“十五”材料清单中的“08”)。
六、注意事项:
(一)网上和纸质截止时间均以本次通知为准,申请指南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详见附件。
(二)根据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都需要上传至系统中。
(三)关于限项:
1.申请人或企业同年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学科布局或自由探索),即一个项目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自由探索项目或1项学科布局项目。
2.申请人或企业在研(包括主持和参与)市级基础研究项目、技术攻关项目和创业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含)3项。;
3.以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机构中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进行多处申请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人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四)关于博士后作为申请人申报此项目:
在站博士后牵头申报项目须提供全国博管委或有关省、市人事部门出具的进站文件、工作协议复印件,以及合作导师签字的依托单位书面承诺函原件,承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
(五)关于非高级职称且无博士学位的申请人申报此项目
需提供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信。
(六)关于项目中的各项完成指标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故请项目负责人如实、认真填写不要夸大指标,否则难以完成后续项目验收工作。
(七)关于经费预算:
请参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编制指引》,详见附件。请项目负责人酌情合理安排经费预算,以免日后项目审计和验收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特殊说明:
1、此类项目建议申请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
2、直接经费中的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申请总经费的20%,
3、间接经费中的管理费用补助支出的比例为申请总经费的5%,
4、绩效支出原则上不超过申请总经费的20%
(八)关于递交纸质材料
1、由于此次申报跟以往不同,科创委的收取纸质材料时间在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之后,又正值学校放寒假期间,故所有项目的纸质材料请于2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递交至校科学技术部(办公楼519室),,并且务必由学院统一提交。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提交、在收取纸质材料日期提前提交、逾期提交的项目概不受理。
2、各学院科研秘书收取纸质材料时请务必检查:纸质材料的内容完整(包括系统生成的PDF版申报书、单位附件和指南要求的所有附件材料)、需要胶装、一式三份、有水印号、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签字、从封面开始编写页码、如有合作单位需合作单位盖章。确认材料完整无误再提交。
联系人:陆春一, 电话:26536237
科学技术部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