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外专函〔2018〕7号),我校现组织开展2018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拟于2018年度实施的聘请高层次外国专家来粤考察、访问、讲学、科研等交流活动的引智项目。申报项目必须在2018年度执行,否则不能申报,分年度执行的项目,应当注明2018年度项目计划执行时间。
(二) 申报条件
申报的海外名师需与学校专业发展方向和学科建设规划密切关联,有利于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教学能力。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过著作、论文的专家学者。
3.曾任或现任本学科(专业)领域权威学术组织、研究机构的主要职务。
4.曾任或现任本学科(专业)领域权威学术刊物的主编、副主编或主要审稿人。
5.曾为或现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会议的主席或主旨报告人。
6.曾获得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奖项(如菲尔兹奖、诺贝尔奖、图灵奖等)。
7.在国际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卫生领域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8.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9.我省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三) 资助范围和标准
每个名师项目将由省外专局资助1-5万元人民币,具体资助标准为:
1. 资助项目专家国际旅费1.5万元(含)以内。
2. 资助项目专家工薪2万元(含)以内。
3. 资助项目专家食宿交通费1.5万元(含)以内。其中,城市间交通费资助总额不超过3000元;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标准,资助每名专家每天的住宿费、餐费、市内交通费和翻译费不超过600元,资助总额不超过1.2万元;相关标准将严格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经费资助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1. 申报材料:《2018年度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 电子材料提交时间: 2018年3月15日17:00前将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1275271362@qq.com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3月1日至3月20日
(四) 其他相关事项
(一)2016、2017年度获得资助的名师项目,目前尚未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请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2017年度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执行情况表》(纸质材料)报送我局专家管理处,并上传至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管理系统。
(二)项目专家来华手续的办理。
1.项目专家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视为访问、交流、考察,按照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程序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项目专家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及相关材料,向我驻外签证机关申办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F字签证。
2.项目专家来华停留时间超过90天的,均视为工作,须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规定办理签证和居留手续。
联系人:胡梅(办公楼601室)办公电话:26531823
人力资源部
2018年1月18日
附件一2018年度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二2017年度广东省海外名师项目执行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