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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申请2019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通知,已开始申报2019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请申报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在线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31324:00。具体申报事项和流程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来我市工作并担任研发项目负责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平均资助强度100万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孔雀计划技术创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已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获得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或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人才确认,并处于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有效期内(截至20183月)

(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须全职在深圳大学工作。

(三)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四)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五)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技术创新)、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联合申报2项。

四、申报流程:

(一)未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申请过账号的申报者,请把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单位、身份证号及邮箱地址发送邮件至luchunyi@szu.edu.cn获取登录账号和密码。

(二)已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申请过账号的申报者,申报时进入https://apply.szsti.gov.cn/,用组织机构代码证(45574531-6)、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选择“业务申请”-“市科技创新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找到“孔雀计划”中的“孔雀技术创新”。若忘记密码,请拨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86576088)找回密码,校管理员没有找回密码权限。其中单位信息和财务信息会从管理员填报的信息中直接导入,不需重复填写。

(三)网上申报书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并经单位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打印申请书(包括系统生成的带水印PDF版本和指南要求的附件材料)一式3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并于2018323日前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交至校科学技术部(办公楼519) 

请项目负责人将纸质材料统一交至学院,校科学技术部不单独受理。

五、申请所需附件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一)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

(二)2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海外专家须提供我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就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市或其他城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有海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作签证、任职经历证明等,验原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

(三)项目负责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项目负责人获得海外院校、机构录取、录用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六)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发表的代表性论著、论文的首页和摘要复印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六、注意事项:

(一)网上和纸质截止时间均以本次通知为准,申请指南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详见附件

(二)根据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都需要上传至系统中。

(三)关于经费预算

请参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编制指引》,详见附件。请项目负责人酌情合理安排经费预算,以免日后项目审计和验收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特殊说明:

1、直接经费中的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申请总经费的20%

2、间接经费中的管理费用补助支出的比例为申请总经费的5%

3、绩效支出原则上不超过申请总经费的20%

 联系人: 陆春一, 电话: 26536237

            

            

 

科学技术部  

               201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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