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横向项目负责人:
依据《深圳大学自然科学横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深大[2013]124号)文第九条规定,横向项目合同执行完毕,项目负责人须以书面形式递交项目专家评审报告或项目鉴定书或结题报告等说明该项目已经结题的相关资料,报学校科学技术部归档,同时办理结题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科研工作的横向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合同结束后6个月内办理结题手续;
2、因特殊原因没有按时履行合同的横向项目,对无法在合同终止日期前进行验收结题的横向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合同终止日后的6个月内提交项目延期、终止、撤销等相关手续;
3、合同到期不办理结题,也不办理延期、终止、撤销等手续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予签订新的横向项目合同。
横向项目结题办理联系人:职利 联系电话: 26536623
附件:《深圳大学自然科学横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科学技术部
2018.4.3
·深圳大学自然科学横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
·深圳大学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