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随着我校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快速增长。2017年全校专利总申请量达127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50%。校科技部坚持“精致管理、周到服务”的原则,认真做好专利申请等受理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给专利申请带来困扰。为了保护学校及专利发明人的权益,现将专利申请相关事宜补充规范如下:
一、专利申请需要委托批准设立的代理机构
专利发明人选择专利代理机构时,需要确认该代理机构是否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没有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的代理机构不能受理学校专利申请代理。
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专利代理机构查询”栏目(http://dlgl.sipo.gov.cn/txnqueryAgencyOrg.do)进行查询。
二、委托合同需填写个案信息
专利发明人申请专利(含软件著作权),需要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委托合同”。合同中需填写清楚个案信息,如 “发明创造(项目)名称”、“申请类型”、“申请人”、“发明人” 、“优先权号”、“优先权日”等信息;学校只受理职务发明申请的专利(含软件著作权),即申请人为深圳大学或深圳大学为共同申请人。
三、共同申请专利需明确专利份额等事宜
与其它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共同申请专利时,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确认专利份额,并通过合作申请协议写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蔡雪贤 0755-26532353
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