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67号)文件(附件1,以下简称文件)。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请条件:除满足文件所需基本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全职教学科研人员,来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三年,已经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还未出国的申请人不得申报;已经获得校内公派出国资助人员还没有出国的可以申请,但必须等到约11月份获得地方公派资格,按地方公派资格派出;11月份还未得到录取通知,可按校内公派派出。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获得地方公派后自动放弃,个人需要提供放弃申请,此程序有些复杂。
学院领导干部申请此项目,需要事先获得组织部批准。
二、近三年已经脱产学习半年(含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在申请之列。
三、个人于4月1日至4月9日网上报名,上网方式请务必认真阅读附件。
本校提交纸质材料日期地点为:2018年4月10日上午提交到人力资源部605办公室
联系汤老师:电话26533616
四、提交材料:
1.本通知粤教外函[2018]67号文件及附件所要求的材料。按要求逐条准备材料。
2.学院同意申报函一份(每单位限报2名),见附件
3.个人提交的纸质材料一份。留意《.单位推荐意见》按填表要求填写,所在单位意见由学院领导填写签字并盖章,并且需要形成WORD电子文档发zgb@szu.edu.cn ,注意如果不发电子文档将无法上报省教育厅。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栏目由学校填写。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8.3.30
2018省厅文件.pdf
学院统一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