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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绩函〔2018〕7号),及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现组织实施2018年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为认真做好此次绩效自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

本次绩效自评时间紧、任务重,各项目组和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自评工作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所使用的财政资金效益进行自我分析、评价,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二、及时规范报送绩效自评材料

(一)项目组按要求及时完成项目的绩效自评,保证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配合完成省财政厅对自评项目的抽查复评工作。具体要求:

1.报送项目自评材料。自评材料包括: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见附件1)、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2)、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其中,佐证材料具体包括:体现绩效目标、财政资金管理、事项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结果等方面的材料,材料数量力求精简。项目自评分数参照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见附件4)自行打分。项目评价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若承担了多个项目,则每个项目都要单独填报。

2.自评材料装订。整理自评材料,纸质版胶装成册(每个项目分开装订),并在每本自评材料封面标注“XX单位XX项目绩效自评材料”,电子版(PDF)打包在一个文件夹(含佐证材料),命名同上。

3.报送时间和程序。自评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应于5月30日前报送学校科学技术部(519室),邮箱:yang_20053@163.com。

三、配合做好抽查复评

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各部门、单位的自评情况,选取部分自评项目实施抽查复评(具体项目及时间安排由省财政厅另行通知),届时,请各抽中的项目组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学校联系人杨金学:26007135。

科学技术部

2018年5月7日

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xls

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doc

绩效自评项目清单.xls

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

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表.xls

自评佐证材料递交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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