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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19年度项目的通知

公文通链接:https://www1.szu.edu.cn/board/view.asp?id=387057

 

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国的优势科研力量,围绕产业发展中的紧迫需求,聚焦关键技术领域中的核心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知识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的融合,推动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2019年度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由自然科学基金委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共同出资。其中,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入8000万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入8800万元、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投入3000万元,自然科学基金委投入4950万元。

  2019年度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拟通过集成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予以支持,资助期限均为4,研究期限应填写“202011-20231231日”。

 

一、资助领域

(一)能源领域

(二)人工智能领域

 

  二、申请人条件

  本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三、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

 

2.纳入高级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本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书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4816时。

 

2.本联合基金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提倡学科交叉和产学研用结合,择优并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和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在项目指南公布的研究领域内开展研究。鼓励申请人与相关企业合作申请项目。对于合作研究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集成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3个,重点支持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3.本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集成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附注说明选择“企业创新发展发展联合基金”;“申请代码1”应按照本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要求选择,“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领域自主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领域信息”根据项目研究领域选择相应的领域名称,如“能源领域”;集成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还应当根据项目研究方向选择相应的“主要研究方向”名称,如“渤海潜山裂缝性油气藏储层地震响应机理及精确成像方法”。

 

4)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联合基金项目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5)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预算编报须知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6)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7)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8)申请项目获得资助后,申请人及依托单位如收到签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简称“资助项目协议书”)的通知,应当及时与相关企业联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助项目协议书签订工作。

 

9)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资助项目所产生的研究成果及其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转移、转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为促进研究成果的延伸和应用,联合资助方可以就研究成果及其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转移、转让等与知识产权方另行约定。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经知识产权方同意,联合资助方可以对相关研究成果享有5年的优先使用权。

 

10)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获奖、成果报道等,应当标注“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或作有关说明。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前,如涉及联合资助方有关生产和技术秘密,联合资助方可以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五、联系人

李洁:26532350,办公楼515.

张杰锋:26536206,办公楼519.

 

 

科学技术部

2019-3-6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883号深圳大学粤海校区致知楼703学院办公室 518060

联系电话:0755-2649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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