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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申报指南通知

公文通链接:https://www1.szu.edu.cn/board/view.asp?id=390735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项目负责人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主持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经验,或曾在相关国际科技组织高级别岗位任职,或曾获得国际科技界知名奖项。

7、围绕同一研究主题的培育项目,国内相关单位应明确牵头单位,进行联合申报。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人和负责人。

9、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人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联系校科学技术部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二、领域方向与拟支持经费

2019年度支持宇宙演化和空间、地球系统与环境气候变化、健康、能源、农业、物质科学领域的培育项目。

共拟支持经费15000万元人民币,支持培育项目数为3-5个,实施周期2-5年。

三、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提交,系统账号可联系学校科学技术部开通,申报系统将于20195308:00开通,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于2019525日前编辑“专项名称 +学院+负责人”为邮件名将项目申报信息(项目名称、经费、合作单位)发送至邮箱zhili@szu.edu.cn    

2.材料报送。请各申报人于2019621日前提交预申报书(纸质,一式4份)到办公楼517。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四、联系方式

校科学技术部联系人:职利

联系电话:26536623

联系邮箱:zhili@szu.edu.cn

 

附件:1、申报指南

2、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科学技术部  

20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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