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深圳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深大〔2018〕208号),学校拟启动“荔园优青”遴选工作。为使遴选工作透明、公平、公正和向一线教师倾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我校教师岗位工作满一年的讲师(助理教授)或副教授,且1983年1月1日(含)后出生。
二、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报材料,地址:深圳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荔园优青申报管理→荔园优青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5月26日。
注意:申报人须于5月26日前完成提交,未按时完成提交的系统将退回申报并无法再次申报。
(二)单位初审
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深圳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深大〔2018〕208号),对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于2019年6月5日17:30前提交。
(三)学校复核
学校人事工作教授委员会复核,根据各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进行名额分配并下发至各单位。
(四)单位推荐
1.各单位组建推荐专家组(不少于7人)按照学校分配名额进行推荐评审,确定推荐人选。推荐评审应设答辩环节,每名申请者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答辩须公开进行(允许教师旁听)。
2.各单位将“荔园优青”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实名异议的,各单位应认真调查,形成意见,上报学校。
3. 各单位将拟推荐人上报。
4. 各单位将本单位评审和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学校人力资源部,主要包含推荐专家组组成、各申报人答辩情况、投票情况、推荐人选排序情况和公示情况等内容。
(五)学校遴选
1.被推荐人申报材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实名异议的,学校相关部门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学校遴选专家组评审。
3.名单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实名异议的,学校相关部门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4.学校批准。
5.学校与入选2019年“荔园优青”培养计划的教师签订资助合同。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申报前请认真阅读《深圳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深大〔2018〕208号),详见附件;
(二)今年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报名,所有操作均在系统中进行,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个人成果材料(注:此次遴选无需提交纸制成果材料,所有资料都需要扫描成电子文档,上传系统):
1.成果须为申报截止时间前取得;
2.论文情况:论文第一完成单位为深圳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申请人需提交论文全文作为附件。期刊的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以论文发表当年为准,人文社科期刊以《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顶级、权威学术期刊目录(2013版)》(深大〔2013〕72号)为准。今年可不用提供图书馆的收录证明,后续由图书馆统一处理。
3.项目情况:项目的依托单位为深圳大学,需提交科研项目下达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如合同书、资助项目计划书、下达科研项目的通知等,材料应能明确显示出项目类型、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金额、执行期等主要信息;
4.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的研究成果:以深圳大学教师身份取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艺术平台展演或艺术创作任务:以深圳大学教师身份取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成果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2653-1826
联系人:杨春雨
地 址:办公楼605
特此通知。
深圳大学人力资源部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