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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2020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2020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1.面向不同类型城市的重大场景应用示范

● 特大城市创新应用示范

1.1城市重大市政设施智能化运维与管控平台构建及应用示范(应用示范类)

1.2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应用支撑平台与示范(应用示范类)

1.3 面向城市灾害管控的主动应急指挥关键技术与示范(应用示范类)

● 中小城市创新应用示范

1.4 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示范类)

1.5物联网全场景智慧社区综合服务与应用示范(应用示范类)

2.新型智慧城市共性支撑技术与平台

● 共性关键技术创新

2.1 城市智能系统可信任机理与关键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类)

2.2 韧性城市智能规划与仿真关键技术及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类)

● 智慧城市系统模型理论与模拟计算平台

2.3 智慧城市系统模型理论与模拟计算平台(共性关键技术类)

2.4 面向城市智能服务的数据治理体系与共享平台(共性关键技术类)

二、资助计划

2020年,专项将以推动智慧城市集成应用示范创新、形成核心共性关键技术解决方案为主要目标,按照特大城市、城市群、中心城市、国家新区等四类不同智慧城市重大需求,启动若干应用示范任务,开展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的集成创新应用示范;另按照智慧城市“感----融”的共性关键技术体系,启动若干共性关键技术与平台任务,支撑应用示范城市的集成创新。拟启动9个研究任务,拟安排国拨经费总概算为1.8亿元。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须自筹配套经费,配套经费总额与国拨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11;应用示范类项目要求具有规划应用示范能力的企业牵头,须自筹配套经费,配套经费总额与国拨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21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11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人和负责人。

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各申报人应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申报人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至依托单位,依托单位上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系统账号可联系学校科学技术部开通,申报系统将于20204208:00开通,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于2020420日前编辑“专项名称 +学院+负责人”为邮件名将项目申报信息(项目名称、经费、合作单位)发送至邮箱zhili@szu.edu.cn  

五、联系方式

校科学技术部联系人:职利

联系电话:26536623

联系邮箱:zhili@szu.edu.cn

 

“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0868207769

 

附件1:“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2: 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科学技术部 

                   20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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