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域和方向
本批次指南将设立2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35~40个,国拨经费总概算0.65亿元人民币。具体指南方向如下。
1.1 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领域方向:生物技术(神经系统疾病防治研究、癌症防治研究、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人工智能。
拟支持项目数:20~25 个。
共拟支持经费:50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每个项目实施期为2 年。内地与香港相关主管部门各自发布征集通知,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征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
2)双方项目申报书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执行年限等信息必须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就该项目已经与合作伙伴有了一定的合作基础。双方合作团队均需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并且明确双方的分工。
3)合作双方已经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
1.2 大陆与台湾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领域方向:生物医药、5G,具体方向如下:
1.生物医药领域的智慧健康方向。主要内容:
大数据环境下的信息获取、挖掘和在健康管理中的应用,特别以心脑血管系统、代谢性疾病、癌症等为主要研究对象。
(1)研发面向特定人群、特定场景的可穿戴、轻负荷、非接触等生命体征检测技术,构建连接医疗、社区、家庭的监测、干预、康复智能化健康管理体系,研究效果评价方法。
(2)研究基于多类型组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因组学、影像组学、蛋白组学、中医数据)的健康/疾病监测、评定技术。
(3)构建健康状态跟踪、评价模型,针对特定人群进行模型验证,并建立医疗健康数据库。
2. 生物医药领域的再生医学方向。
主要内容:
以组织功能重建为目标,基于细胞、生物材料和组织构建技术,建立组织工程与再生医学研发技术体系,开发可用于皮肤、角膜、软骨等组织再生的产品与技术。
(1)种子细胞研究:研究种子细胞/干细胞规模化培养体系、安全性评价及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研究理化因素(如超声、光、电、磁等信号)对其增殖、分化、免疫调控等生物学行为的影响;揭示干细胞在疾病发生和损伤修复的作用。
(2)生物材料研制:研究生物材料的成分、结构、表面改性、降解、免疫原性消除等影响材料与细胞间相互作用的机制,探索可诱导特定组织细胞再生的微环境和理化因素,仿生制备可用于组织再生的生物材料。
(3)组织构建及应用:建立用于三维细胞共培养技术体系;基于解剖学基础进行仿生制备皮肤、角膜、软骨等组织;研究其在组织再生和体外替代检测领域中的应用。
(4)产业化设备开发:开发用于细胞规模化培养、组织构建相关的自动化工艺设备,以利产业规模化和标准化的应用。
3. 5G 领域的5G/B5G 物联网方向。主要内容:
依托5G/B5G 提供的大带宽、多连接、低延迟的网络能力,以及网络云化、虚拟化、智能化、开放等新技术,针对垂直行业的多样化业务需求与技术、标准的碎片化问题,产学研用联合,突破5G/B5G 物联网关键技术并进行演示验证。优先支持子方向包括:
(1)智慧医疗:居家照护、紧急救护、医疗院所无缝隙智慧服务、AR/VR 远程医疗会诊。
(2)智慧教育:具备AR/VR 沉浸式体验的科学普及教育。
(3)智慧农业:生产过程中监测、质保、产品溯源管理。
拟支持项目数:15 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1500 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每个项目实施期为2~3 年。大陆与台湾相关主管部门各自发布征集通知,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征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
2)5G 领域的5G/B5G 物联网方向项目必须由科研院所(包括转制型企业)、高等学校牵头申报,且申报团队中至少有一家企业。
3)双方项目申报书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执行年限等信息必须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就该项目已经与合作伙伴有了一定的合作基础。双方合作团队均需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并且明确双方的分工。
4)合作双方已经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必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
二、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的,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的,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8、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具体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人应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申报人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至依托单位,依托单位上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系统账号可联系学校科学技术部开通,申报系统将于2020年5月6日8:00开通,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于2020年5月6日前编辑“专项名称 +学院+负责人”为邮件名将项目申报信息(项目名称、经费、合作单位)发送至邮箱zhili@szu.edu.cn。
四、联系方式
校科学技术部联系人:职利
联系电话:26536623
联系邮箱:zhili@szu.edu.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72160;sisticp@cstec.org.cn。
附件1: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项目
2: 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科学技术部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