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学院管理水平,营造积极健康的工作氛围,表彰在科研、教学及公共服务上有突出贡献的教师,高等研究院拟开展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个人工作者”及“优秀专职研究人员”的评选工作。现将评选方案公布如下:
一、评定原则
高等研究院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个人工作者及优秀专职研究人员的评选工作一并进行。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评选对象,应根据所在岗位类型,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择优推荐,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应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评选对象
1.优秀青年教师:高等研究院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含教学岗教师),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1年12月31日后出生)。
2.优秀教育工作者:高等研究院在职在岗行政管理人员(含实验室管理员),并在高等研究院从事教育管理工作1年以上。
3.先进个人工作者:高等研究院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含教学岗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含实验室管理员),并在高等研究院从事教育工作或教育管理工作1年以上。
4.优秀专职研究人员:高等研究院在职在岗博士后及全部研究助理。
三、奖项设置
1.优秀青年教师6名
2.优秀教育工作者6名
3.先进个人工作者6名
4.优秀专职研究人员6名
四、院内测评标准
拟评选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认真履行《深圳大学教师职业守则(试行)》(深大〔2016〕26号)及深圳大学其他规章制度。院内测评时,依据拟评选对象在高等研究院入职以来的工作量及表现,参照以下标准进行投票。因出现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或集体性事件者,不得参加评选。
(一)优秀青年教师
1. 教书育人,近三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担任过学院新生导师或专业导师,人才培养成绩显著;
2. 科研能力突出,优先考虑近三年主持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1篇以上,或从事科技开发、产学研合作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科研成果丰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及社会效益;
3. 积极谏言,踊跃参与并承担了本学院含人员招聘、晋升考核及其他日常管理等在内的公共服务工作,服务工作量不少于申请人工作总量的20%。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 遵守国家法律及深圳大学各项规章制度;
2. 恪尽职守,高效完成工作任务,作风优良,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3. 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在学院管理、建设和发展上有显著成绩;
4.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学院教育改革、助力深圳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等方面有重要贡献。
(三)先进个人工作者
1. 恪尽职守,高效完成工作任务,作风优良,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2. 爱岗敬业,忠诚教育事业,扎实推进教育教学及工作方法改革,在学院内具有表率作用;
3. 勤勉尽责,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优秀专职研究人员
1. 遵守国家法律及深圳大学各项规章制度;
2. 爱岗敬业,高效完成工作任务,作风优良,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3. 忠于职守,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在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平台搭建等方面有重要贡献;
4. 科研服务能力突出,在科学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五、评选流程
1.11月16日,高等研究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进行统一提名。
2.11月17日,评审团根据被提名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在院内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院内测评。
3.11月18日,根据测评结果,择优推荐各奖项拟获奖人至院内评审会议,学院主管领导召开评审会议进行最终审定。
4.11月21日-25日,名单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韦老师、邹老师
联系电话:(0755) 26001352、26492572
电子邮箱:weiyang@szu.edu.cn, sachow@szu.edu.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行政办公楼343高等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