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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环境与公共健康二级学科博士点课程简介

一、学科基本概况

(一)学科简介

“市政环境与公共健康”是以现代土木工程学、市政工程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学、医学、生态学、生物资源与工程学、 地理学、毒理学和信息学等多学科交叉的前沿科学技术为支撑,研究人类城市健康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相关理论技术与方法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

本学科将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围绕城市化的环境效应和城市环境可持续发展、以市政环境与健康效应为研究对象, 通过多学科交叉,重点开展城市生态格局及效应、市政环境质量演变过程与机制、市政环境毒理与健康研究,研究方向体现了本学科在市政环境与健康研究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体现了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环境科技前沿的要求,为我国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技支撑,为我国城市和城市群的生态规划与建设、环境质量的改善提高、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做出科技创新贡献,为人类未来城市文明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南。

(二)主要研究方向及研究内容

中国人口众多,高速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带来了一系列突出的环境问题,不仅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破坏,也威胁到人类健康安全。“市政环境与公共健康”专业以“土木工程“一级学科为支撑,围绕我国近年所提出的生态文明的理念和战略,聚焦于城市建设发展过程的市政工程等相关问题,重点从市政环境污染与生态系统响应、市政环境污染治理与修复、市政环境生物资源开发、市政环境与市民健康等方向开展基础理论与方法、技术示范和工程应用等方面的研究,具体包括:

(1)市政环境污染与生态系统响应

●分析和检测市政环境中传统及新兴污染物及其迁移过程,探索污染物及其降解和转化产物在市政环境生态系统所产生的环境效应。

(2)市政环境污染治理与修复

●利用不同种类的环保功能材料用于市政环境的生态环保节能和污染修复;开发以生物为主体的市政环境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

(3)市政环境生物资源开发

●利用深圳滨海城市环境优势,开发和利用新型微生物资源,包括微藻生物柴油、微藻副产品综合利用等。

(4)市政环境与居民健康

●研究市政环境变化与市民公共健康的相互作用关系,揭示市政环境-居民活动交互作用的机制,建立市政环境和城市居民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三)培养模式

该二级学科的人才培养方案首先符合土木工程一级学科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并具自己的特色。具体如下:

1. 培养目标

培养本学科博士生,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团结合作的精神。具备较为全面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能够独立从事领域内科研、教学以及行业管理工作。

2. 课程设计(动态调整)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期

考核方式

学位课程

政治理论

2

1

考试

外语

基础外语

4

1

考试

专业外语

1

1

考试

基础理论课

环境力学

3

1

考试

专业课(二选一)

市政工程

3

1

考试

水资源化理论与技术

3

1

考试

非学位课程(公共选修)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

1

1

考试

非学位课程(专业选修)

水处理工程

2

1

考试

市政环境污染控制

2

1

考试

节能与能源科学

2

1

考试

市政环境资源与工程

2

1

考试

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

2

1

考试

分析检测与器件工程

2

1

考试

土木市政工程材料

2

1

考试

系统理论与复杂性科学

2

1

考试

地下工程监测

2

1

考试

必修环节

文献阅读(开题报告)

2

1

考查

学术活动

1

1

考查

3. 培养和学位的基本要求

【培养环节的设置与要求,质量保证的措施,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等】

(1)课程学习要求

学术型博士生标准学制为三年,因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总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博士生入学后三月内,应在导师指导下制订课程学习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确认签字、学院主管负责人核准后,交学校研究生院备案。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需获得不少于18学分,其中学位课13学分,必修环节3学分。

(2)开题报告与论文工作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与动向,尽早确定课题方向,制订论文工作计划,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具体时间由导师或所在院系决定,但自开题报告通过至申请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经评审通过的开题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博士研究生的开题应按《深圳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的要求执行,必须进行公开的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包含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容、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开题报告应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相对集中、公开地进行,并经博士生导师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凡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应于一个月后重新选题并再次组织开题,仍未通过者应终止学习,按退学处理。若学位论文选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开题报告,以保证开题报告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博士生开题报告的评审结果汇总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原件由培养单位保存。

开题过程中,导师及指导小组需同时负责考核学生是否具备继续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思想素质考核由导师及学生所在学院(部)党组织负责。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应于研究生入学第三学期初完成。

(3)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定期参加课题组的学术讨论会。应参加不少于20次的一级或二级学科的学术活动。每次讨论会或学术活动后须写出小结。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在申请答辩前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记载成绩。

博士生至少参加一次所在学科领域的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并在学术会议上做口头报告。

(4)论文工作中期检查

在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培养单位组织考查小组(3-5人组成)对研究生的综合科研能力、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查和监督。通过者继续进行论文工作。论文中期检查一般应于研究生入学第四学期初前完成。

(5)预答辩

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后,经指导教师审核认为论文符合要求的,需要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博士研究生应根据预答辩中所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形成答辩稿。预答辩通过者方可申请正式答辩。

(6)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实际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博士学位论文是在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系统完整的学术研究工作的总结,论文应体现出博士生在所在学科领域做出的创造性学术成果,应能反映出博士生已经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备了独立从事创新性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生在学期间需根据学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和所在一级学科的有关规定,达到学术论文的发表要求,方可申请论文答辩。博士生应按照“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撰写学位论文、接受同行专家评审及申请论文答辩。博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满足所在学科培养方案要求、学位论文通过同行专家评审,方能申请答辩,答辩通过后,方能审议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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