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粤教人函[2018]85号《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可等额推荐“南粤优秀教师”候选人6名,差额推荐“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1名,各单位限申报1名推荐对象,请各单位认真领会文件要求,做好评选工作,保证评选质量。
所有候选对象的推荐材料于2018年5月18日(周五)前报至人力资源部办公室601室,上报表格的电子版以校内公文形式发至人力资源部,评选条件和上报表格详见附件,逾期未报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胡梅 联系电话:26531823
人力资源部
2018年4月18日
附件1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指南.doc
附件1-附表1:南粤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2018年).xls
附件1-附表2: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
附件1-附表3: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