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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申报2017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的通知(深人社发〔2017〕54号)为做好2016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以下简称该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电子材料收件:即日起至5月30日。

纸质材料收件:发送电子邮件后即可提交纸质材料,截止至6月10日。

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1.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在深圳市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在我校全职工作。(必备)

2. 依法纳税,2016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必备)

3. 未被认定为2016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4.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

5. 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重大课题”指自然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资助500万以上的课题,社会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立项资助20万元以上的课题;“纵向”指获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在研”指申报时课题正在政策执行期,但不包括因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失败而导致未结题的情况,以及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延期情况。)

6. 申报时仍在任期内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其中需要进行期中、期末评估的国内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需完成评估后方可报送(自认定之日起满2年进行期中评估,2017年到期进行期末评估)。高层次人才要是更换单位的要完成变更申请后方可报送。

7. 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本市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9个月以上。)

三、申报材料

1.《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个人申请表》(见附件)。

2.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国内、海外高层次人才身份证件应与人才申报时的证件一致)

3.2016年全年12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实缴税额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打印须知见后页)。

4.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学科带头人申报的需提交有效的一级学科证明材料和学科带头人证明材料(研究生院开具)原件、复印件。

5.市级以上重大课题负责人需提交课题立项批准文件、合同、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6.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批准文件及证明文件。

联系人:胡梅 26531823 办公楼601室

E-mail:1275271362@qq.com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重要贴士(请认真仔细阅读,按照指引操作):

1. 如何查询个人2016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

登陆 学校主页(内部网)—“教师事务”—“办公事务”—“个人纳税”—选择姓名—输入年份2016—个人2016年度收入纳税情况表—“应纳税所得额”必须超过30万。


2017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材料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883号深圳大学粤海校区致知楼703学院办公室 518060

联系电话:0755-2649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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