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信息   >  

正文

关于港澳台和外籍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补充通知

各单位:

根据深圳市相关政策,已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且参保状态正常的港澳台和外籍教职工自2017年7月1日起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我校已为部分符合条件且提出申请的教职工办理相关业务,现就部分港澳台及外籍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作以下补充说明。

自2017年11月1日起,港澳台及外籍全职聘用教师、预聘长聘制教师的住房公积金补偿将停止发放,其中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及外籍教职工将补扣自正常缴存月份起发放的公积金补偿。符合条件而又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港澳台及外籍教职工需经由个人提交材料至人力资源部后办理。

所需资料如下:

(1)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地区职工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职工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提供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证。

(2)职工本人在7家归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任一家开设的I类户银行卡开户回执或银行出具的银行卡账户信息证明。(开户回执和银行卡帐户信息证明在开户银行柜台办理)

银行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在每月15日之前将资料送人力资源部601室徐老师(电话:26531801,13537753758),当月即可办理;当月15日之后提交的将在下月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偿问题可询人力资源部601室陈老师(电话:86370159)。

人力资源部

2017年10月23日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883号深圳大学粤海校区致知楼703学院办公室 518060

联系电话:0755-26492572

版权所有 © 深圳大学高等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