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信息   >  

正文

公布2017年深圳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学术访问名单和有关工作安排

各学院:

根据深大【2014】166号《深圳大学关于印发教师出国学术访问规定的通知》(简称《规定》)(附件1),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学院专家评审推荐,人力资源部审查并经公示无异议,报校领导批准通过,学校2017年决定资助17名(附件2)教师公派出国学术访问。现将学校资助公派出国学术访问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派出期限。本年度出国学术访问资格批准后保留一年,即有效派出时间从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

2、出国待遇与补贴方式。《规定》中规定:“学校资助出国学术访问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并发放一定额度的专门工作津贴(包括境外生活补贴及一次深圳至访问地之间往返经济舱机票)”。

校内公派出国资助经费由学校专项出国基金支持。经研究,境外专门工作津贴按国家和地区分不同标准补贴,具体资助额度在审批时候告知。教师凭有关票据结合具体情况在出国访问回校后办理补贴事项。

3、学校公派出国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一般应该选择学期初出国。必须办理公派护照。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延长出国期限。

4、目前尚有部分教师还不满足《规定》中出国学术访问外语条件(附件3),请尽快自行努力达到,费用自理。在出国之前还没有达到文件规定外语条件者,不得派出。

5、原则上不得更改派出机构和导师,如果确需更改的,请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论证并提交情况说明公函,人力资源部再请专家论证。

6、受资助出国的人员,原则上需在出国前三个月提出审批申请,按以下程序报批:

下载并填写《出国前审批表》(见附件4) – 院领导审批 – 教 务处审批 – 人力资源部审批 – 计财部审批费用 – 国际交流部办理出国手续 – 出国。

出国前和回国后手续,请详细参考“校内公派出国全套手续办理流程”(见附件5)

7、请仔细阅读学校文件《规定》和“公派出国回校后考核表”(附件6)。公派出国返校当天请学院公函通知人力资源部已经返校。返校后一个月内需要做一次学术报告,需要提交考核表,凭学院签署考核意见后办理有关资助。

联系电话26533616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7.10.23

关于印发《深圳大学教师出国学术访问规定》的通知.doc·附件2:2017学校公派出国学术访问通过名单.xls

附件3:外语条件.doc

2017最新出国前审批表.doc

附件5:出国前后手续.docx

附件6:各类公派出国回校后考核表.doc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883号深圳大学粤海校区致知楼703学院办公室 518060

联系电话:0755-26492572

版权所有 © 深圳大学高等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