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转发广东省教育厅粤教继函〔2018〕1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并根据文件精神,对我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1.2018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编专任教师、编外聘用专任教师(含高等学校行政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以及民办高校聘用的专任教师。
2.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1门以上课程的政治辅导员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教学辅助人员(包括实习指导老师、实训人员、工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4.已取得教师资格人员不用重复申请。
二、认定条件:
(一) 思想品德条件:符合教师资格文件精神,填写附件《思想品德鉴定表》(请参照附件5)。
(二) 身体条件:下载体检标准(附件6)及体检表(附件7),双面打印,到指定体检医院体检。指定医院为:
1.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路3002号 TEL:83792503)
2.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即南山医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89号 TEL:26553111-24100)。
注意:体检表中“体检医院意见”一栏由指定医院加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章和医院印章;
(三) 学历条件: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学历认证具体要求如下:
1.获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研究生学历(学位)只需认证其中一个学历(或学位),不需要从本科到研究生的学历和学位逐个认证。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申请人,若本科为师范教育类毕业需要用师范本科成绩免“两学”,只需要提供本科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2.获博士学位认证。只认证且必须提交博士学位认证。
3.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鉴定必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4.国内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必须由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或者教育厅推荐网站机构按教育部授权规定出具。仅仅由其他学历(学位)鉴定机构(如深圳市)盖章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鉴定无效。
5.最后学历毕业学校为深圳大学的申请人,可免学历鉴定,但须提供以下材料:
a.最后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b.现任教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研究生处、档案室等)出具的学籍证明文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四)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1997年以后颁发的)。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高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普通话测试。
不符合免测条件的其他申请人到学校普通话测试中心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联系电话:26557367,6292。网络申报时需要填写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号。
(五) 高等教育学、高等心理学课程学习:需符合下列要求之一(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1.参加省教育厅委托华南师范大学举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或在该班获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注意:其他省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不能作为合格证明材料。
2.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申请人应提交本科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包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成绩表可到本校人事档案室复印,并带复印件至601室审核。
(六) 教育教学能力: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见附件8)接受测试,达到合格要求,并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计分表》(见附件9)。以下三种情况外可以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具备讲师职称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
2.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高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
系统讲授一门课程的辅导员、科研人员由所担任课程的学院负责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学院成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小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小组由3-5人组成,其成员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高校教师资格。已经成立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小组的仍由往年专家按程序操作。
(七) 教学任务书:
所有申请人员均应提交近1学年(2017-2018学年)的教学任务书(在教务处网页打印原始表:“深大内网—教务管理—教师信息—教师任课信息”,请教务处相关管理人员签字盖章认可)。
如学年内只任教研究生课程,可由研究生院出具任务书并审核签字盖章,任务书所涵盖内容要求与上文一致。
学院或者个人不得更改表格内容。
三、网上申报时间与方式:
网上申报日期为2018年4月9—17日(系统开放时间:每天7:00—24:00),申请人在申报日期内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务必按时申报,超时教育厅将关闭网站)。
申报路径: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资格认定栏→“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填报完成后请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前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附件《申请人提交材料与填表说明》。
四、材料审核及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与方式:
1.身份证/学历/职称/普通话等原件由学院审核。
2.4月26日前请学院联络员将所有申请材料统一上交学校人力资源部。学院上报材料的同时请联络员填写附件10“公示表”,并将电子文件同时发至1275271362@qq.com。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指定一名教师资格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学院教师资格上下沟通的具体事项。一定要通知到教师按规定时间上网申报。
2.各学院在申报前尽快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3.需要参加普通话测试的申请人尽快自行联系普通话测试中心完成普通话测试。
4.申请教师资格的学历鉴定、体检、普通话测试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胡梅老师 行政楼601室
联系电话:26531823 邮箱:1275271362@qq.com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附件.rar
无犯罪证明的开具方法.docx
社保证明打印须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