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6〕87号)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16〕3号)的有关规定,2019年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申请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套奖励奖金标准如下: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名1000万元;
(二)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每名300万元;
(三)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每名200万元,二等奖前3名的每名100万元,二等奖非前3名的每名60万元;
(四)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名500万元;
(五)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2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每名100万元;
(六)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名的每名6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非前3名的每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除(一)、(四)外,其他款中的每名特指单位。
二、受理时间地点:
1、网络填报截止时间2018年4月2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4月27日。
3、受理地点:办公楼515室
三、审批条件
申请配套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申报奖项至申请配套奖励之日,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申报奖项应为2016年度、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以国务院发布的当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当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通报为准)。
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应分别申请;属于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完成单位应分别申请。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奖励:
1.申请主体近5年内接受过刑事处罚,或正作为刑事案件嫌疑人接受调查;近3 年内因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或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接受过行政处罚;
2.申请资料弄虚作假或不齐全的;
3.申请资料中主要完成人未签字的;
4.申请单位在获得奖项后在深圳依法注册的;
5.项目所获奖项重复申报的;
6.申请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
四、申请方式
本实施办法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登入网页后选择业务申请→科技奖励→市科技创新委→申报项目(左上角)→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奖配套奖,在线填报申请书。
已有账号的老师请用原账号,没有账号的老师请将姓名、身份证号、邮箱地址、联系电话发送到科技部管理员的深大电子邮箱:lixy@szu.edu.cn
五、申请材料
(一)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件、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管理员已上传)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管理员已上传)
(四)上两个年度完税证明(我校为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五)获奖证书(含完成单位);
(六)获奖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申请国家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请用蓝色封皮,申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请用白色封皮。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部联系人:李啸宇,办公室:26532350,深大邮箱:lixy@szu.edu.cn
科学技术部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pdf
·附件2: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pdf
·附件3.2019年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申请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