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负责人、科研秘书: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管理规定,我校有177个项目(见附件1清单)需提交结题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请您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ISIS系统填写结题报告,网址是:http://isisn.nsfc.gov.cn;
(二)、简要流程:简要流程:进入ISIS系统—>选择“项目负责人”角色—>在办事快捷通道栏点击“填写结题报告”—>选择“操作”栏,点击“进入填写”—>撰写结题报告—>保存—>生成PDF文件—>提交;
(三)、撰写结题报告时,下载附件2《结题报告填写说明》详细阅读,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结题部分提纲及要求:
(1)研究计划执行情况概述。、
1)按计划执行情况。
2)研究目标完成情况:
研究目标、研究/研制内容调整和变动情况;
未按计划进行的研究/研制内容或未完成的研究目标请说明原因。
(2)研究工作主要进展、结果和影响。
1)主要研究内容。
2)取得的主要研究进展、重要结果、关键数据等及其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
(3)研究人员的合作与分工。
概述研究人员的合作、分工及实际贡献;列出资助项目执行期间新增和退出的研究人员名单,简要说明原因。特别提醒:没有向国家基金委申请人员变更相关手续的项目,结题报告中请不要任意增加或减少项目研究人员
(4)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等情况。
简要描述主办或参加学术会议以及国际学术合作研究情况等。
(5)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 研究成果部分提纲及要求:
(1)项目取得成果的总体情况。
本部分内容应简明扼要,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研究的主要成果信息,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知识产权情况、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和应用价值等。涉及到国家秘密的成果信息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项目成果转化及应用情况。
总体描述资助项目研究成果转移转化的情况,应体现其直接经济价值、提高生产力及推动社会管理或服务发展的贡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成果转化及应用情况进行描述。
(3)人才培养情况。
简要描述资助项目执行期间博士后及研究生培养情况,以及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资助情况等。
(4)其他需要说明的成果。
(5)项目成果科普性介绍或展示网站
为呼应广大纳税人对公共财政支持的研发活动所取得研究成果的关切,推进项目研究成果的宣传与共享,项目组应根据研究情况提供项目成果科普性介绍或展示网站,力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其中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及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必须提供项目成果科普性介绍或展示网站,同时鼓励其他类型项目提供相关信息。
3. 研究成果目录和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的要求,填报研究成果,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发表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2)项目负责人通过ISIS系统,从文献库中检索研究成果或者按要求格式自行填入。请注意:将研究成果导入结题报告时,务必仔细检查所列研究成果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受资助项目相关以及是否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科技部注:成果将会对公众公开,未来在基金共享网可以查询)
4. 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
资助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财务部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附件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编报决算,并认真编写决算说明书。决算表要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的资助项目填报决算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
特别提醒:决算表中的“结余数”不能出现负数;
5. 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将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制作成电子附件目录,并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4)有经费调整情况的需要说明并上传经费调整证明文件。
(四)、忘记用户名和密码,请发送邮件至lijie@szu.edu.cn索取,正文部分请注明:姓名、学院、项目名称。
(五)、特别提醒:在撰写结题报告过程中,请您提前填写财务决算数据,并按照以下流程提交:
(1)登陆学校财务系统,查询项目财务数据,再进入ISIS系统填写结题报告中的决算表并生成结题报告PDF文件,然后打印2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2份《决算说明书》和2份《签字及审核意见表》(以上材料可以单面打印)一起提交计划财务部核实(如有问题请修改后再重新审核),核实通过后请财务部在最后一页《签字及审核意见表》签字盖章。计划财务部联系人:刘付婷老师、李黎老师,电话:26536245,地址:办公楼109;
(2)决算表审核工作建议尽早前完成,其余的盖章由科技部最后统一办理;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书》和《签字及审核意见表》与结题报告其他部分一起胶装2本,并提交给本单位科研秘书。
(六)、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和科研秘书依照附件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形式审查表》认真核对结题报告,科研秘书将审查表返回给科技部;
(七)、如有原始记录,请将原始记录本与结题报告一起提交至科技部,由科技部归档。
二、截止时间及提交报告:
截止时间:2018年1月15日,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 2份纸质结题报告(胶装,双面打印);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形式审查表》纸质文件;
以上材料由本单位科研秘书收集并审核,统一提交至科技部。
三、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电话 |
1 |
医学部 |
许滢 |
8667-1919 |
2 |
光电工程学院 |
杨强 |
2673-2931 |
3 |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
王维 |
2653-4078 |
4 |
信息工程学院 |
袁翔 |
2267-3386 |
5 |
材料学院 |
张晓颖 |
8671-3937 |
6 |
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
李经纬 |
2653-8972 |
7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郭凯 |
2653-8963 |
8 |
机电与控制工程学院 |
邢凤飞 |
2267-3861 |
9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刘瑞雪 |
2653-2717 |
10 |
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 |
张立 |
2653-5435 |
11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詹丹芳 |
2673-3396 |
12 |
土木工程学院 |
黄秋梅 |
2673-5394 |
13 |
物理与能源学院 |
汪玲 |
8654-2302 |
14 |
高等研究院 |
刘俊芳 |
8637-1186 |
15 |
心理与社会学院 |
张丽 |
2697-9056 |
16 |
管理学院 |
陈戴涵 |
2673-2662 |
17 |
经济学院 |
龚小芳 |
2673-3183 |
18 |
深圳南特商学院 |
李蓓 |
2653-1301 |
19 |
二维材料光电科技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
詹嘉 |
2653-1501 |
20 |
纳米光子学研究中心 |
李光 |
8695-0420 |
21 |
深圳大学总医院 |
艾丽莎 |
2183-9845 |
22 |
第一附属医院 |
陈旭红 |
8300-3435 |
科技部联系人:
李洁 2653-2350,13421392296,lijie@szu.edu.cn
张杰锋2653-6206,13510182009,szukyc@163.com。
科学技术部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