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通知,现在阳光政务平台上启动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入口:项目负责人登陆,进入“过程管理——成果登记——成果登记申请或查询”菜单。
二、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在平台登记的科技成果包括:省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其他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
所有省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其他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和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在平台登记。
已结题省科技计划项目必须补登记。
三、科技成果登记的申请
(一) 省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
对尚未结题项目,平台在验收环节增设了成果登记功能。具体为:一是要求完成人在提交验收书过程中必须填写、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采用标准格式);二是省科技计划验收正式通过业务处室审核后,“科技成果登记表”和验收书自动转至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审核(详见附件1操作手册)。
(二) 其他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
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完成人直接登录平台填写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受理,进行成果登记(详见附件1操作手册)。
四、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流程
登记机构受理后,按照网上审核、纸质材料审核、公示、批复、发放纸质登记证书等程序进行办理。
五、科技成果登记机构的选择
省级登记机构2个(广东省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广东省未来预测研究会)、地市登记机构20个(见附件2)。
(一) 省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
省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统一由广东省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广东省未来预测研究会两个省级登记机构两个省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二) 其他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和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
自愿在平台登记的科技成果,选择平台上登记机构中的任意一家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信息公开事宜。无偿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以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成果公开信息包括登记成果的名称、完成单位、成果简介、应用情况、研究起始时间、成果转化联系方式等。
(二) 成果权属说明。科技成果登记所发放的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三) 联系方式: 杨金学 26007135
省科技厅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