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号)的要求,为引导专利高质量发展,即日起停止执行《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中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项目。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完成网报申请材料的项目,按程序继续审批。新资助政策条款正在研究制定中,停止执行的项目待新政策印发后按新政策执行。
对于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我委将严格按照75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13日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中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