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局令第75号),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进行了全面排查并采取了严格处理措施,同时要求各级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利申请单位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
为切实落实“局令第75号”及国家和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提高专利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认定
以下几种专利申请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1.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2.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3.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4.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5.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二、国家相关部门对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采取的处理措施
1.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
4.各级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5.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列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38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三、对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进行全面排查
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不仅浪费国家审查资源,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而且对学校、科研团队、发明人的声誉损害极大。请各单位、科研团队和发明人高度重视,逐条对照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对已提交或拟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自查。若发现可能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 请主动撤回或合案申请。
学校将加强对专利申请的质量要求,对可能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明显不具有创新性的专利申请均不予受理;对今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专利,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为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发明人应在专利申请前做好现有技术检索,突出专利申请的创新性,专利申请应基于科学实验数据和实际市场需求,注意专利申请文本撰写技巧,加强与专利代理人沟通,确保专利申请质量以提高授权率。
联 系 人:蔡雪贤 0755-2653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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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