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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4月29日上午,广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粤府〔2019〕40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是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25个成员单位共同参与起草的,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于4月15日印发,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奖励办法》制定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一规范、坚持操作实用,共八章31条,明确了举报受理与举报方式、举报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范围与条件、奖励原则与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
现将《奖励办法》传达给各有关单位。
科学技术部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