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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19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公文通链接:https://www1.szu.edu.cn/board/view.asp?id=392738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19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1、监测预报预警技术

1.1全耦合多尺度雾-霾预报模式系统

1.2大气污染航空测量关键技术与示范平台

2、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示范

2.1区域空气质量的调控原理与技术途径

本专项以项目为单元组织申报,项目执行期23年。同一指南方向下,如未明确支持项目数,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对于典型市场导向且明确要求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用于典型应用示范类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该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30%。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如无特殊说明,每个项目下设的课题数不超过5个,参与单位数不超过10个。

二、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人和负责人。

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人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联系校科学技术部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提交,系统账号可联系学校科学技术部开通,申报系统将于20195298:00开通,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于201967日前编辑“专项名称 +学院+负责人”为邮件名将项目申报信息(项目名称、经费、合作单位)发送至邮箱zhili@szu.edu.cn   

2.材料报送。请各申报人于2019719日前提交预申报书(纸质,一式3份)到办公楼517。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四、联系方式

校科学技术部联系人:职利

联系电话:26536623

联系邮箱:zhili@szu.edu.cn

 

附件1“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附件2: 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科学技术部 

2019527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883号深圳大学粤海校区致知楼703学院办公室 518060

联系电话:0755-2649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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