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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1、基础前沿理论
1)高性能仿生足式机器人
2)机器人仿生攀附机理与机构创新设计
3)靶向药物输送场控微纳机器人
2、共性技术
1)面向服务和工业领域的实用多指灵巧手
2)机构/驱动/感知/控制一体化机器人关节
3)机器人环境建模与导航定位专用芯片及软硬件模组
4)工业机器人高精度在线校准关键技术
5)基于视觉与电子皮肤的机器人安全控制技术
6)水下机器人近底精细目标检测与避障控制共性技术
3、关键技术与装备
1)大跨度桥梁检测作业机器人
2)大直径长引水隧洞水下检测机器人系统
3)机场跑道道面安全检测机器人
4)面向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库安全的储罐检测机器人
5)涉核装置事故应急处理机器人系统
6)微器件机器人检测装配一体化系统
7)畜禽类肉品高效精准机器人自主分割系统
8)发动机高温合金构件修复及磨抛机器人系统
9)复杂狭窄舱内结构探测清除作业机器人
10)近距离放疗微创机器人系统
11)平衡障碍患者康复机器人
12)面向消化道等基于实时显微成像诊疗一体化手术机器人系统
13)飞秒激光微创手术机器人系统
14)多器械协同递送血管介入手术机器人
15)人工耳蜗微创植入机器人系统
16)人机协同开颅手术机器人系统
4、应用示范
1)协作机器人系统典型应用示范
2)大场景自主清洁机器人典型应用示范
3)石化爆燃等危险环境防爆型作业机器人
4)工业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技术与应用示范
5)大型农业机器人智能协同作业系统
6)主动运动结肠检查机器人
7)脊髓损伤康复机器人
8)面向我国工业机器人职业培训的教育机器人系统
二、资助计划
专项实施周期为5年(2017-2021年)。
2019年,拟在6个方向,按照基础前沿理论类、共性技术类、关键技术与装备类和应用示范类四个层次,启动不少于33个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总概算约4亿元。为充分发挥地方和市场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调动社会资源投入机器人研发,在配套经费方面,共性技术、关键技术与装备类项目,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比例不低于1:1;应用示范类项目,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比例不低于2:1。
项目申报统一按指南二级标题的研究方向进行。除特殊说明外,拟支持项目数均为1~2项。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须涵盖该二级标题下指南所列的全部考核指标。基础前沿理论类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参加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其他类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参加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中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
指南中“拟支持项目数为1~2项”是指:在同一研究方向下,当出现申报项目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情况下,可同时支持这2个项目。2个项目将采取分两个阶段支持的方式,第一阶段完成后将对2个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人和负责人。
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人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联系校科学技术部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提交,系统账号可联系学校科学技术部开通,申报系统将于2019年7月10日8:00开通,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于2019年7月20日前编辑“专项名称 +学院+负责人”为邮件名将项目申报信息(项目名称、经费、合作单位)发送至邮箱zhili@szu.edu.cn。
2.材料报送。请各申报人于2019年8月13日前提交预申报书(纸质,一式3份)到办公楼517。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五、联系方式
校科学技术部联系人:职利
联系电话:26536623
联系邮箱:zhili@szu.edu.cn
科学技术部
2019年6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