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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2019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公文通链接:https://www1.szu.edu.cn/board/view.asp?id=395816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2019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1、面向不同类型城市的重大场景应用示范

● 特大城市创新应用示范

1)智慧城市物联泛在接入网关及平台应用示范(应用示范类)

2)智慧城市网络信息安全综合免疫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应用示范类)

● 城市群创新应用示范

3)国家中心城市数据管控与知识萃取技术和系统应用(应用示范类)

● 中小城市创新应用示范

4)基于边缘智能协同的物联终端系统与应用(应用示范类)

5)面向绿色生态城市的一体化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与应用(应用示范类)

6)面向城市公共服务的高效融合与动态认知技术和平台(应用示范类)

2、新型智慧城市共性支撑技术与平台

● 共性关键技术创新

1)面向城市精准管理的新型群智感知技术及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类)

2)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管控及联网关键技术与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类)

● 通用系统与平台

3)面向智慧生活的安全可信智能物联平台与融合服务(共性关键技术类)

4)互联网+政务大数据透明管理与智能服务平台(共性关键技术类)

5)高置信城市信—物融合系统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类)

二、资助计划

2019年,专项将以推动智慧城市集成应用示范创新、形成核心共性关键技术解决方案为主要目标,按照“特大城市”“城市群”“中小城市”“国家新区”等四类不同智慧城市重大需求,启动若干应用示范任务,开展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的集成创新应用示范;另按照智慧城市“感----融”的共性关键技术体系,启动若干共性关键技术与平台任务,支撑应用示范城市的集成创新。启动11个研究任务,拟安排国拨经费总概算为2.6亿元。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须自筹配套经费,配套经费总额与国拨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1:1;应用示范类项目须自筹配套经费,配套经费总额与国拨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2:1

项目统一按指南二级标题的研究方向组织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涵盖该二级标题下指南所列的全部考核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拟支持项目数均为12项,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个。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中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

指南中“拟支持项目数为12项”是指:在同一研究方向下,当出现申报项目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情况下,可同时支持这2个项目。2个项目将采取分两个阶段支持的方式,第一阶段完成后将对2个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人和负责人。

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人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联系校科学技术部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提交,系统账号可联系学校科学技术部开通,申报系统将于20197108:00开通,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于2019720日前编辑“专项名称 +学院+负责人”为邮件名将项目申报信息(项目名称、经费、合作单位)发送至邮箱zhili@szu.edu.cn  

2.材料报送。请各申报人于2019813日前提交预申报书(纸质,一式3份)到办公楼517。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五、联系方式

校科学技术部联系人:职利

联系电话:26536623

联系邮箱:zhili@szu.edu.cn

 

 

 

                     科学技术部 

                   2019624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883号深圳大学粤海校区致知楼703学院办公室 518060

联系电话:0755-2649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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