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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2019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1、基础前沿理论
1)柔性系统非确定性制造大数据理论与方法研究
2)数据驱动的精密加工过程精度自愈理论与方法
3)基于数据驱动的重大产品装配质量监控与优化方法
4)融合群体智能的制造企业智慧空间构建理论与协同运行技术
2、共性关键技术
1)集团企业智能ERP平台
2)开放生态化云ERP平台
3)多学科系统分析CAE平台
4)复杂流场CAE平台
5)模型驱动的三维工艺设计软件研发
6)基于5G网络环境的民用飞机制造智能工厂的先进物流关键技术
7)基于大数据驱动的超大型集装箱码头智能化作业管控技术
8)多品种航空航天复杂锻件智能产线管控与集成技术
9)面向电子制造行业的大批量产品制造智能产线集成技术
10)面向流程精细管控的网络协同制造平台研发
11)复杂刀具监测与全生命周期管控技术
12)混合制造模式下产线的智能决策与管控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类)
13)智能化产线边缘侧数据集成技术与系统
14)基于边缘计算的智能控制器及其开发工具
15)面向中小企业智能生产线关键技术共享服务平台研发
16)复杂产品数字样机及数字孪生技术与系统
17)基于多专业IP共享的芯片协同创新平台研发
18)制造大数据驱动的预测运行与精准服务技术及系统
19)数据驱动的制造企业智能决策技术与系统
20)大型制造企业供应链协同服务平台
21)面向制造业价值链的分布式数据空间构建技术与系统
22)离散行业网络协同制造支撑平台研发
23)面向流程行业支持软件定义的网络协同制造支撑平台研发
24)大数据驱动的仿生制造产品智能化设计技术与系统研发
25)基于开放架构的中小企业应用服务平台
26)网络协同制造平台功能安全保障关键设备和系统
3、应用示范
1)面向汽车产业集聚区域的网络协同制造集成技术研究与示范
2)面向智能家电产业集聚区域的网络协同制造集成技术研究与示范
3)面向3C制造产业集聚区域的网络协同制造集成技术研究与示范
4)面向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区域的网络协同制造集成技术研究与示范
5)面向电气装备产业集聚区域的网络协同制造集成技术研究与示范
6)面向注塑机和模具产业集聚区域的网络协同制造集成技术研究与示范
7)面向智能包装印刷与缝纫机械制造产业集聚区域的网络协同制造集成技术研究与示范
8)面向高效精密数控机床产业集聚区域的网络协同制造集成技术研究与示范
二、资助计划
专项实施周期为5年(2018-2022年)。
2019年,拟围绕制造核心工业软件、智能工厂共性关键技术及解决方案、制造企业网络协同制造平台、集成技术和应用示范等任务,按照基础研究类、共性关键技术类、应用示范类三个层次,启动不少于38个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总概算约6.8亿元。应用示范类项目鼓励充分发挥行业/地方和市场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比例不低于2:1,共性关键技术类项目,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比例不低于1:1。
项目申报统一按指南二级标题的研究方向进行。除特殊说明外,拟支持项目数均为1~2项。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须涵盖该二级标题下指南所列的全部考核指标。基础前沿理论类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参加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其他类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参加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中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
指南中“拟支持项目数为1~2项”是指:在同一研究方向下,当出现申报项目评审结果前两位评价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情况下,可同时支持这2个项目。2个项目将采取分两个阶段支持的方式,第一阶段完成后将对2个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人和负责人。
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人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联系校科学技术部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提交,系统账号可联系学校科学技术部开通,申报系统将于2019年7月10日8:00开通,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于2019年7月20日前编辑“专项名称 +学院+负责人”为邮件名将项目申报信息(项目名称、经费、合作单位)发送至邮箱zhili@szu.edu.cn。
2.材料报送。请各申报人于2019年8月13日前提交预申报书(纸质,一式3份)到办公楼517。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五、联系方式
校科学技术部联系人:职利
联系电话:26536623
联系邮箱:zhili@szu.edu.cn
科学技术部
2019年6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