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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2019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本次“变革性技术关键科学问题”重点专项在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对港澳开放申报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对港澳特区开放,鼓励港澳高校联合内地单位共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1、高效热电磁全固态能源转换新材料与器件
2、铌酸锂薄膜重要片上光子器件
3、高能量密度二次电池材料
4、“石墨烯基第三代+”深紫外固态光源器件
5、宽波段光电探测材料
6、电子束层凝制备超纯净高均质高温合金
7、水伏效应材料及其制备与应用研究
8、复杂油气智能钻井理论与方法
9、深部碳、氧循环的金属同位素示踪方法研究
10、俯冲带深部过程与非生物成气
11、揭示三维岩石圈物质架构的理论方法体系
12、油页岩原位转化开采机理与实现方法
13、油/水/固界面浸润调控智能流体提高采收率关键材料与机理研究
14、近地空间全天时星敏感方法研究
15、大面积薄膜器件与集成系统
16、基于心理生理多模态信息的精神障碍早期识别与干预方法
17、超大容量光纤信息传输处理基础理论及应用
18、多维并行图计算模型
19、空间非合作目标智能附着理论方法
20、面向天文观测的空间分布式合成孔径光学干涉成像理论方法
21、铝合金薄壁构件超低温成形制造新原理
22、极端工况高稳定大型天线反射面板的材料结构一体化精密制造
23、重型运载火箭薄壁结构立式装配原理及形性综合控制
24、大型复杂构件机器人化智能装备协同加工理论与方法
25、余辉寿命可控高品质LED制造原理与技术体系
26、新型树脂基复合材料飞机壁板结构件形性制造
27、气动升力协同高速列车技术的理论与方法
28、新型锂浆料储能电池研究
29、超结构多级孔柔性储能器件
30、物理法处理石化废水研究
31、可隔热发电的新一代有机光伏材料与应用研究
32、纳米界面高效酶催化及传感体系
33、合成塑料降解酶的定向进化工程及应用
34、肿瘤单细胞精准捕获及高分辨单分子分析
35、基于生物纳米孔的生物大分子测序和检测
36、基于定制芯片的生物体系全原子分子动力学模拟专用机原型系统
37、社交与情感的生物学基础和转化研究
38、类脑智能的模块化计算及其数学基础
39、集成电路设计中的新型计算方法及数学理论
二、经费和年限
同一指南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2019年度专项拟部署项目的国拨概算总经费为9.9亿元。
鼓励围绕一个重大科学问题,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全链条组织项目。鼓励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要科研基地组织项目。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每个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参与单位不超过6家。
项目执行期一般为5年,申报项目特别需提出明确、有显示度的5年总体目标和2年阶段目标和考核指标(或研究进度);立项项目实行“2+3”分段式资助,在项目执行2年左右对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项目后续支持方式。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2、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或有关港澳高校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人和负责人。
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人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联系校科学技术部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提交,系统账号可联系学校科学技术部开通,申报系统将于2019年6月18日8:00开通,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于2019年6月28日前编辑“专项名称 +学院+负责人”为邮件名将项目申报信息(项目名称、经费、合作单位)发送至邮箱zhili@szu.edu.cn。
2.材料报送。请各申报人于2019年8月12日前提交预申报书(纸质,一式3份)到办公楼517。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五、联系方式
校科学技术部联系人:职利
联系电话:26536623
联系邮箱:zhili@szu.edu.cn
科学技术部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