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信息   >  

正文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2019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公文通链接:https://www1.szu.edu.cn/board/view.asp?id=394577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本次“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在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对港澳开放申报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对港澳特区开放,鼓励港澳高校联合内地单位共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1、人工基因组合成与高版本底盘细胞构建

1)动物染色体设计与合成

2)植物人工染色体的设计与合成

3)非天然噬菌体的设计合成*

4)非天然原核生物的设计构建与蛋白定向进化

5)非天然真核生物的设计构建*

6)极端微生物底盘细胞的设计与构建

7)工业微生物全基因组代谢网络模型的优化设计和构建

2、人工元器件与基因回路

1)功能性免疫分子的定向改造与人工合成

2)代谢病诊疗基因回路的设计合成

3)微生物光合系统的重构与再造*

4)高效生物固氮回路的设计与系统优化

5)生物工业过程监控合成生物传感系统

3、特定功能的合成生物系统

1)微生物化学品工厂的途径创建*

2)新分子的生化反应设计与生物合成*

3)人造蛋白质合成的细胞设计构建及应用

4)甾体激素从头生物合成的人工细胞创建及应用

5)微生物药物合成生物体系的网络重构与系统优化

6)活性污泥人工多细胞体系构建与应用

7)合成生物肠道菌群体系构建及应用*

8)新天然与人工产物的挖掘和高效合成的平台技术

4、使能技术体系与生物安全评估

1)新一代DNA合成技术

5、部市联动项目

1)恶性肿瘤治疗性疫苗的设计与构建

2)细胞微环境重编程与疾病机理及其治疗的研究#

3)设计构建靶向实体瘤的新一代免疫细胞#

4)外源基因元器件在农作物中的适配性评价共性技术#

5)鲁棒型人工基因元器件的设计原理与应用#

二、经费和年限

同一指南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国拨经费总概算6.0亿元(其中,拟支持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超过5个,国拨总经费不超过2500万元)。

鼓励围绕一个重大科学问题和重要应用目标,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全链条组织项目。鼓励依托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要科研基地组织项目。

项目执行期一般为5年。为保证研究队伍有效合作、提高效率,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参与单位数原则上不超过6个。青年科学家项目可参考重要支持方向(标*的方向)组织申报,但不受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限制。部市联动任务申报分两类:一类是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推荐,深圳市有关单位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进行申报(标#的方向);另一类可由专项所有推荐渠道组织推荐,申报项目中至少有1个课题由深圳市有关单位作为课题牵头单位。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2、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或有关港澳高校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人和负责人。

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人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联系校科学技术部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提交,系统账号可联系学校科学技术部开通,申报系统将于20196188:00开通,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于2019628日前编辑“专项名称 +学院+负责人”为邮件名将项目申报信息(项目名称、经费、合作单位)发送至邮箱zhili@szu.edu.cn  

2.材料报送。请各申报人于2019812日前提交预申报书(纸质,一式3份)到办公楼517。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五、联系方式

校科学技术部联系人:职利

联系电话:26536623

联系邮箱:zhili@szu.edu.cn

 

 

 

                     科学技术部 

                   2019617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883号深圳大学粤海校区致知楼703学院办公室 518060

联系电话:0755-26492572

版权所有 © 深圳大学高等研究院